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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5438
规范性文件
2017-08-11
红政发〔2017〕46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红政发〔2017〕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发挥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抓手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我州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州、绿色建州、和谐发展、环境优先,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发展为主线,统筹处理好资源节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标准等手段,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各领域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 节能“双控”:到2020年,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20万吨标准煤以内,年均增长6.48%左右;全州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5%。

  2. 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新水)下降到18.6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比重提高到80%。

  二、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三)工业领域

  全面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支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打造能管体系建设行业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开展评价和认证,把能管体系建设作为申报节能资金的重要参考,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体系,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能效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国家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积极推荐我州企业(单位)申报全省、全国能效“领跑者”、“能效之星”,推进能效对标达标活动,逐步提高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深入贯彻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战略,结合我州“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契机,大力加强用能企业信息化建设,有力推进具备良好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节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工业企业能量系统优化、智能化电网建设、锅炉(窑炉)节能综合改造、电机系统及变压器能效提升、清洁能源替代、热电蒸汽循环利用、“互联网+节能”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水泥行业超能耗限额指标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大力推进水泥行业能耗限额专项督查行动,提升水泥行业能效水平。到2020年,完成节能项目投资9亿元,实现节能量25万吨标准煤,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左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质监局、州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筑领域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严格执行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告知性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建立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体系,狠抓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合理规划建筑布局,精心优化建筑设计,推广应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被动式节能技术,探索建立温和地区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完成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能耗统计范围,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以能耗数据为基础,以节能降耗为目标,制定分类型的建筑能耗限额体系,并适时制定超定额加价制度。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工程。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市老旧小区开展以节能改造为重点,以助老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改造为补充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运作模式和组织机制,充分发挥告知性备案系统功效,严格执行全能耗能效测评制度,未进行能效测评或能效测评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审查备案。通过实施能效测评制度,不断优化建筑设计方案,全面提升节能设计水平,引导采取综合节能措施,切实降低建筑实际能耗。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利用条件,编制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规划,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和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进一步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农房建设要按照民居通用图要求,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无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要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强化绿色建筑标识引领作用,加大评价标识推进力度,强化对绿色建筑高星级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的引导,加强对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加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力度,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所有新建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营等全寿命周期,建立闭合管理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广钢结构、新型玻璃和节能门窗,革新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升级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构建绿色建材信息平台、不断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交通运输领域

  继续加快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广应用以现代信息网络为基础的绿色智能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运输系统效率。构建合理公交线网,发挥公交运能优势,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缓解城市道路拥堵,减少能源浪费。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应用LED、风光互补等节能照明技术,推广应用隧道智能通风控制技术,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普及应用,加快公路建、管、养、运各环节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开发应用。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强配套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能源应用与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到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4.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5%。(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六)商业领域

  组织实施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等能耗调查,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改造。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商贸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积极采用先进节电、节水技术,鼓励使用高效照明灯具、节能空调、智能控制系统等节能设备,组织实施厨房燃气节能、洗涤用水节约等改造工程,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引导顾客实行绿色消费,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深化“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旅游”等创建活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到2020年,全州国家级“绿色饭店”数量达到18家,“绿色商场”数量达到1个。(州旅游发展委、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七)农业和农村

  改变和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方式,加大“以电代煤(柴)”、“以气代煤(柴)”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和利用。继续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炉灶等节能家用设备。开展农村户用沼气病池修复工程,进一步稳定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提高使用率。加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养殖区域内生态状况和环境质量。加强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到2020年,确保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择优发展农作物秸秆和林业加工废弃物固化成型、机制炭生产和生物发酵技术,到2020年,力争全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具,降低燃油消耗,继续实施农网改造,减少用电线损,降低农业用电成本。(州农业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八)公共机构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研究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预算管理、定额管理制度,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公示制度,增强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有效落实节能措施。制定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发布能效“领跑者”名单。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公共机构带头淘汰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区燃煤锅炉。推动实施公共机构“六大节能工程”和“六大绿色行动”,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逐步淘汰高能耗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以2015年为基数,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人均用水量下降15%。(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九)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发挥节能、减排、土地等指标的综合约束效应,进一步提高能效指标和资源消耗指标的行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实施办法,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高耗能项目源头关,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实行区域能评限批;对能源消耗指标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所在地完成节能双控指标影响较大的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科学承接产业转移,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

  (十)优化提升能源消费系统

  积极探索褐煤提质技术的研发,重点发展新型煤化工。优化煤炭消费,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发展智能电网,推动清洁能源的科学利用。支持和组建售电公司,做大做活电力市场,重点培育清洁能源密集型产业。以民用、交通、发电、工业等用气领域为着力点,扩大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服务设施用气,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加强以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天然气加气站、生物质供热、太阳能光热利用、智能微电网为重点的终端供能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左右。(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环境保护局、红河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

  建立落实企业承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淘汰退出。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提升改造,强化国家、省限制落后和过剩产能生产、激励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改造升级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州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和传统产业改造

  贯彻落实《红河制造2025》发展规划,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工艺,推广工业产品绿色制造,普及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依靠技术进步节能降耗降成本。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鼓励冶金产业利用低品位矿、难选冶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再生资源等为主要原料的技术改造。加大化工产业“三废”处理和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实施一批节能减排工程,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制造、风电等产业及配套产业链,发展绿色制造。(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十三)深化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矿山开发回采率,加强共伴生金属、中低品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废气、废水及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开展产业间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大宗废物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利用国家将个旧市列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机遇,积极开展以锡尾矿为主、以冶金废渣及其它工业固废为辅的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有色冶金产业尾气、废渣的回收与循环利用、稀贵金属的提取与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工业节水

  抓好标准贯彻工作,推动重点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推广节水新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实现中水的回收处理及循环利用,力促火电、钢铁、造纸、化工、制糖、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认真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节水型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工业节水标杆企业和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深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突出抓好省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逐步实现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目标,根据各园区产业关联性,积极调整园区间、园区内企业、产业、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优势,发挥资源能源配置集聚效益。根据园区的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和环境承载力,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培养和发展优势产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园区产业特点,实现企业内部与企业之间、园区内部与园区之间的循环链接,实现物尽其用、循环闭合,促进原料投入最少化,资源利用最优化,污染排放减量化,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效益。加强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实现园区“三废”集中处理。到2020年,将我州的蒙自经开区优先打造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将弥勒工业园区、泸西工业园区、建水工业园区、个旧工业园区、蒙自工业园区打造为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并给予资金政策倾斜支持。(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清洁生产

  重点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涉汞涉铅企业以及异龙湖、红河、南盘江流域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启动对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标准、构成高耗能的行业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方案,积极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加强清洁生产专家库建设。(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十七)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全面落实“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粘”(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政策。一是各县市要摸清烧结砖企业情况,制定粘土实心砖关停转型工作措施;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防新型墙材产能过剩。各县市在建设新型墙材项目时,要先规划后布点,统筹协调,对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规模达不到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及不符合布局规划的一律不得备案和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各类新型墙材产品的发展程度、发展状况,科学制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传统墙材产品过剩产能,为高端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留出发展空间。四是拓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在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农危房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中,依照云南省工信委、住建厅、国土厅、移民局《关于印发在财政拨款或补贴性农房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新型墙材在乡镇和农村的推广应用。五是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培育一批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墙材企业积极转型升级,走制品化、板材化、集成化、部品化发展道路,积极发展各类建筑部品,寻求与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合作,参与产业链分工,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规划局、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五、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十八)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红河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红河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红河州年度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红河州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方案》,修订完善《红河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红河州节能奖励办法》《红河州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红河州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红河州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红河州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等,严格执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云南省节能奖励办法》《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指标、计量、统计、监测、考核、奖励等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和强化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依法开展约束性指标管理。围绕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严格执行相关的省节能地方标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十九)加强能力建设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尽快落实节能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建立健全节能执法队伍。要加强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基础工作建设,保障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执法设备。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并结合年度的监察实际工作,集中统一全州监察力量,分组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坚持“老带小、旧带新、做中学、学中做”的互动学习交流模式,打造一批业务精湛、素质过硬、团结向上的执法团队,提升我州节能方面监管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二十)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

  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开展单位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按照国家、地方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突出重点,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重大用能项目为重点,围绕节能法中任务要求、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重点节能项目实施效果,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集中开展项目能评、能源计量、能效标识和限额标准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及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大工作支持力度

  (二十一)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

  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要统筹既有预算资金,保障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绿色示范创建等领域的投入,做好财政资金支持用能设备改造提升、节能产品推广等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积极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助力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融资业务,有效提升节能技改投资项目融资能力。(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强化税收政策支持

  认真落实国家对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州地税局,州国税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建立节能重点项目信贷推荐工作机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驻红河州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债券、股权基金等方式投资节能环保企业。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力度,鼓励驻红河州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节能产业投资基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及贷款担保。(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监分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调节机制

  健全落实节能量交易机制,适时扩大节能量交易试点范围,开展地区间、企业间节能量交易,积极参与全国节能量交易工作,用活用好节能量交易制度,努力争取最大限度、最优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能需求。逐步推行用能分配差别化政策,制定用能优先行业、企业名单,优先保障能源经济效益高的行业和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用能。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提升节能服务能力

  加大节能服务公司扶持力度,支持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面向企业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咨询机构,建立节能技改项目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引导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企业节能项目建设。支持节能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节能审计、节能评估、节能融资等节能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必要时对节能公司涉及节能项目进行节能监察,跟踪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效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提升节能服务市场秩序。(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七、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二十六)明确责任目标

  将全州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并与各县市政府签订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状。各县市要将有关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用水企业,同时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责任。州政府将把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对各县市政府年度节能、节水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超额完成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通过考核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

  建立适应绿色发展新要求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用水等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煤炭、电力、油气等能源生产、流通环节统计核算。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统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业能耗逐月统计监测、全社会能耗逐季统计核算机制。加强数据分析,提高能源资源指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指导性。(州统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水利局,红河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八)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

  实行用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节水预警调控方案,加强形势、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分析有关指标运行变化情况,适时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和手段,限制煤炭消费,鼓励水电、天然气、生物质能消费,限制高耗能、高耗水、低产出企业生产。(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水利局牵头;州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九)强化责任落实

  落实《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年度和“十三五”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资源节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专项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企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行业信息,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执法检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为企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做好咨询服务。(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专场大型户外节能宣传等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开展中小学、高校节能知识教育,把节能、环保知识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主题实践体验活动,引导师生树立节能环保的理念,提高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节能教育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继续开展能源管理师教育,推行在线教育与现场教育结合新模式。(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一)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头作用

  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将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带头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为全社会节能作好表率示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