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7/03/19 16:31

    

  2017年度 

  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是个旧市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负责个旧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根据《风景名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个旧市实际情况,制定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工作职责。 

  1.宣传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性文件,制定本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制度。 

  2.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申报等级,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则。 

  3.对本市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审核批准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及经营活动。 

  4.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34万元(本级财力30.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27.62万元 

  二、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6.27万元,主要是增资及社保缴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万元,占8.97%。 

  2.城乡社区支出27.62万元,占91.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98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0.29万元,增长14.65%,主要是增资导致缴费基数增加。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 年预算数为0.74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0.06万元,增长8.1%,主要是增资导致缴费基数增加。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2017年预算数为27.6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7.07万元,增长25.6%,主要是增资。 

  三、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曰常公用经费0.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 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无项目支出。故无增减变化。 

  四、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无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收支总预算30.34万元。 

  七、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收入预算30.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占0%;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4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0万元, 占0%。 

  八、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支出预算3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53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的决算是并入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算的,故运行经费基本没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2017年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领导干部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八、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一、“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