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000014348/2017-07135
政策及解读
2017-10-30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红政发〔2017〕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现将《红河州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消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羁绊,破除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的障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广泛深入开展,把人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把生产力充分解放出来。

  一、统筹谋划、强化落实,确保改革任务稳步推进

  (一)围绕州委、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优化提升发展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7〕8号)要求,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发展环境、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人民群众创造力,提升改革实效。(州编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清理界定州直各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分步清理、平稳过渡、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清理州直部门间职能职责交叉重叠情况,全面清理州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从根本上推进“放管服”改革。(州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重大课题研究与攻关。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加强规范行政审批、探索分级分类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提升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证便民等方面,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对涉及全州性、跨部门、跨层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多部门多层级联合攻关。(州编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放管服”成效的根本标准。加大对各县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力度,加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督查和审计,建立问题清单,严格督查问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效。(州编办,州政府督查室,州审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重点突破、协同配套,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经济建设、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医疗康复、文化休闲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大幅精简各类证照。在全面梳理州直各部门职能职权基础上,进一步界定需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原则上下放到县市一级,确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再清理再界定,列出依据并制定清单。继续加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力度。按照省级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统一编码、统一管理,全面提速行政审批标准化进程。根据云南省地方标准,结合红河实际,编制和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研究探索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审批。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探索“一颗印章管审批”模式;在州直部门探索整合审批事项交由1个科室完成,其他科室不再承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出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制定公布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对仍在实施的管理服务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政府权力。(州编办,州质监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加大投资审批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加大对内资外资开放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相关意见办法。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联动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监督。继续大力精简评估事项,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推动解决程序繁、环节多、部门之间不衔接等问题。(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加快梳理非行政许可证照,加大削减力度,推行“多证合一”。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一照走天下”。加快研究建立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大幅提高企业注册便利度,简化与营业执照有关的企业核名、场所证明环节,进一步放宽登记住所要求,探索开展企业名称自主选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全面推进没有债务纠纷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把好审核关口,推进市场主体便利创业和便利退出,营造统一透明、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州工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改革。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不合理的涉企强制收费特别是各种中介收费,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与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补贴、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目录清单。严格落实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的清退工作。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督办和问责机制,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对省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九)进一步加强放权的协同配套。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推动加快已放权事项有关修法进度,研究起草促进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有关办法或意见,确保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真正享有相应的行政审批权。大幅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跨层级直接管理,减少重复评审、重复论证、重复勘查。(州编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精准合理向基层放权,同时加强指导培训,研究改进措施,细化具体流程和配套方案,增强基层承接能力,确保放权事项基层能接得住、管得好。(州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三、创新方法、科学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管

  (十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州各领域全覆盖。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推行全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化工作,研究出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全州各级随机抽查事项统一规范、数量相当。积极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和频率。强化联合监管,由有关部门牵头,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解决执法任性、重复检查等问题,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州编办、州工商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地税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州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探索科学审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事物的监管,如网约车、跨境电商,不能简单套用旧思维、“老黄历”,搞“削足适履”,要有一定的包容度,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划定底线,探索适合其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既支持创新发展又防止出现大的偏差和风险。对传统行业创新创业的监管,要更新观念、合理审慎,决不能以简单、冷漠、僵化的监管“一关了之”,要把监管的过程变为服务的过程,帮助群众解决发展难题。要健全并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着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监督管理。(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行业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应用,推进全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地实施。(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智能便捷、公平可及,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十五)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步推行政府购买、租赁、外包等公共服务事项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进程。加快推进建水县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编制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点事项,加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州编办、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管理局,建水县人民政府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州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建成全州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按照省级的标准和要求,形成统一的政务服务网络入口,构建统一于省级网络下州、县市两级互联网门户统一、基础架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的全州政务服务“一张网”,逐步实现“进一张网、办全州事”。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行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十八)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出和索要的各类证明、盖章等材料,编制和公布证明材料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应由行政机关及有关机构调查核实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就应由部门自己去核实,决不能随意地“责任倒置”,让群众“自证清白”。建立投诉举报电话,突出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州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复制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审批模式。对重点项目、投资额度大、涉及审批部门较多的投资项目,按审批权限召开联席联审会议,加快项目落地速度。除国务院规定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均不得设立前置审批要件。对国家和省明确规定须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的重特大项目具体范围,由发展改革部门商环保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确需保留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要求贯彻执行,同时,各部门要及时梳理省政府明确保留及整合的报建事项,并加强与省级各对口部门的对接,明确各报建事项审批层级并及时予以公布,指导各项目业主开展报建审批工作,并按照审批权限及各报建事项具体规定开展并联办理。对于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一次受理、一并办理;对同一项目同一阶段不同部门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积极探索产业项目审批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在红河综合保税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试行企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听证”工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选择部分事关民生发展、社会关注度高的审批事项开门听证。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构筑各级政府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和谐关系,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更接地气,政商、政企关系更加和谐顺畅。总结提炼州级部门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听证会制度的初步经验,研究制定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下举办听证会的相关制度规定,实现听证活动有法可依。(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