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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7-07491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解读
2017-11-24
个旧市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个旧市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提升人居环境行动中的农村“七改三清”工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为重点、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村民自主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保洁、科学化管理的工作新路子,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各村全面实行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农户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村民理事会的卫生管理制度、村规民约公共约束制度、收费制度;保洁机制持久运行;村庄主要道路平整整洁,路面及两旁无散落垃圾和禽畜粪便;河道内及两侧无生产生活垃圾,沟渠畅通,无明显污水;农户庭院、房前屋后卫生整洁,基本消除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棚户乱搭和房屋乱建的现象;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由各户定点投放到垃圾桶,各村民组收集后,村统一集中,乡镇保洁公司负责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

      三、基本要求

      按照全天候、全覆盖、有制度、有经费、有设施、有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一)各村必须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如垃圾房、垃圾桶、清扫及清运工具。

      (二)村必须安排一名主要负责人抓文明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按要求至少配备一名固定保洁人员(原则上每300人配备一名),签订保洁合同,明确保洁任务,落实保洁人员待遇,充分调动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保洁质量。

      (三)各村必须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村民通过村规民约、党群理事会章程、一事一议、收费制度等方式筹集环卫资金,清洁费根据各村组经济能力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各村环境治理标准按《个旧市农村“七改三清”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五)环境治理重点区域:国道、省道、县道、镇村主次干道沿线,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河流、沟渠沿线,镇区周边,水库池塘周边,中心村庄、村民组、自然村庄周边。

      (六)除大屯镇外,每个乡镇(区)由市综合执法局派驻5名执法人员,管理城建、国土、规划等事务。由乡镇领导,执法局建立起执法中队,除机构向基层延伸外还可以掌握基层信息。

      四、奖励补助办法

      (一)乡镇、村庄卫生公厕建设任务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每验收一座补助1万元。

      (二)每个乡镇(区)建设1个市级人居环境示范村(自然村),不得与其他示范村重合。条件: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有收费制度、保洁制度、垃圾清运制度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后每个示范村补助50万元。

      (三)亮化工程补助:新安装每盏道路电灯每月补助5元电费,新安装每盏道路节能灯补助1千元。

      (四)保洁制度:乡镇(区)政府所在地集镇区,配合督察组检查合格的每个月补助运行费用3000元,自然村配合督察组检查合格的每个月补助运行费用1000元。

      (五)垃圾处理制度:每个乡镇(区)建设垃圾处理厂(锡城镇除外),集镇区及周边村寨垃圾得到有效达标处理,经州、市级督察组检查合格,日处理20吨以上的每个乡镇(区)每年补助30万元处理运行费用;日处理20吨以下的每个乡镇(区)每年补助10万元处理运行费用。

      (六)污水处理制度:州、市级督察组检查合格,乡镇(区)政府所在地集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每个乡镇(区)每年补助20万元,行政村所在地每年补助5万元,自然村每年补助3万元。

      (七)拆违章建筑,补助工作经费:规划、国土认定的违章建筑,执法局验收,每拆除一户补助1000元。

      (八)专管员制度:行政村整合执行“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的市级每月给予补助200元。

      (九)街长制补助请各乡镇自行安排。